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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法官和檢察官辭職的規定

法律分析:法官、檢察官辭職後,對其任職有限制,要求其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國家有關法律對曾經從事律師工作的法官和檢察官的資格作了明確規定。需要指出的是,法官、檢察官辭職後,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可以作為律師執業,但相應的法律作出了“競業禁止”的限制。這個期限是兩年,要求兩年內不能作為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壹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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