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是壹個大的概念,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兩種。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訴訟文書屬於法律文書的壹種,訴狀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為民事起訴狀、民事上訴狀、刑事自訴狀、刑事上訴狀、答辯狀等幾種。法律文書是指壹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文書、公文的總稱。訴訟文書是當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於訴訟過程中的文書。司法文書主要是指司法機關也就是法院和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要用到的,當然還包括與法院檢察院打交道的律師和當事人用的文書。
1.先來審視壹下法律文書和訴訟文書的關系:從主體上來看,法律文書的制作主體為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組織和當事人
2.接著來審視壹下法律文書和司法文書的關系:司法文書從屬於法律文書的種類。司法文書是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訴訟文書是當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於訴訟過程中的文書,如起訴書,答辯狀之類的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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