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是人民法院依法代表國家審理各類案件的特殊場所。法庭分為審判活動區和旁聽區,用欄桿隔開。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設置區域和座位。新聞媒體旁聽或報道庭審活動時,可在旁聽區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刑事法庭可以配備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者確實需要保護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證。法院應為殘疾人設置無障礙設施;根據需要配備合議庭室、檢察官、律師等訴訟參與人休息室、被告人羈押室等附屬場所。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對其本人及其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執行職務的檢察官、律師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書,可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進行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應當平等對待檢察官和律師。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帶入法庭: (壹)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兇器;(2)易燃易爆物質和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性、腐蝕性、強臭味物質和傳染病病原體;(4)液體、膠體和粉狀物品;(5)標語、橫幅和傳單;(六)其他可能危及法庭安全或者幹擾法庭秩序的物品。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每個法庭的人數、具體位置和旁聽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對庭審全程進行錄像或者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