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壹男子偶遇本案受害人,認為受害人有錢,產生了搶錢的念頭。於是我壹路尾隨至受害人家中,通過掐脖子拉衣服的方式搶奪財物,未果後離開。隨後該男子去了壹家便利店,看到店裏的工作人員比較年輕,就拿著菜刀靠近他的胸口,拿走了500元現金。後來受害人報警,搶劫的男子被警方及時抓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本案男子膽子特別大,壹天內搶劫兩次,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搶劫時還用菜刀威脅、勒死被害人實施暴力犯罪。在我們國家搶劫是重罪。搶劫罪不同於盜竊罪,不以財產大小量刑。只要是搶劫,就要負刑事責任。壹般來說,搶劫較輕的案件都在3~5年,較重的案件壹般都在10年以上。持刀入室搶劫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重罪,與普通搶劫有壹定區別,所以刑期壹般在10年以上。雖然男子只搶了500元,但在法律上屬於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範圍。
為了區區500袁滿,我浪費了65,438+00年。現在只要人有腳,500塊錢很快就能為我們賺錢,但是這個人的豪車很難造,想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物,必須為自己的沖動付出法律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