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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後調查取證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解析:公安機關立案後調查取證時間壹般為3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至4天,最長7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合夥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查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同時,經過調查取證,檢察院的審查時間將增加到七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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