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受法律的限制。這主要是出於對法律至高無上的尊嚴的考慮。
《律師法》明文規定曾受到刑事處罰的不與頒發律師證(過失犯罪除外)。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