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首先實施盜竊、詐騙和搶劫。2.行為人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3.行為人為了窩藏贓物、拒捕或毀滅犯罪證據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將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轉化為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為隱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轉化型搶劫罪,事後也稱為搶劫罪。
在此過程中,對方沒有對妳使用暴力或其他行為(施暴者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威脅行為,則搶劫罪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