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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2009年9月3日河北承德酒駕致3歲女童死亡事件?

根據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破壞工廠、礦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房屋、森林、農場、糧田、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刑。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可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定罪處罰。“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就是醉駕。”

縱橫法律網朱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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