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調查,該團夥以在教育部門工作的親戚、認識招聘領導、有內部指標、編造記錄等名義,以“花錢就能上大學,不能全額退款”為由,對受害人進行詐騙。學校越好,收費越高。
購買錄取指標多為騙局,相關協議無效。
湖南瑞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表示,在錄取結果公布前,家長與教育機構或他人簽訂的保證子女就讀高中或大學,或購買錄取指標的錄取協議,任何形式都是無效的。因為協議本質上是合同,根據合同法,損害公眾利益的合同無效。受害方可以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以及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利息等其他利益。
劉明提醒,家長不要相信任何“領導親戚”之類的說辭,耽誤孩子學業。司法實踐中,付出的錢往往很難拿回來。
“如果收錢的壹方涉及刑事犯罪,那麽他的詐騙金額可能比較大,很可能會有很多人上當受騙,家長的錢也很難拿回來。如果只是民事糾紛,即使法院判決對方還款,對方也很可能壹直拖欠,甚至聯系不上。”劉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