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辦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案件,本質也是民事案件,因此,適用壹般民事案件關於代理人的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可以辦理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可以作為民事案件代理人的,雖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的代理人,且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牽涉到刑事案件,但附帶民事部分本質上還是屬於民事案件,因此,基層法律工作者是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