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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交通事故應先民事後刑事?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基於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受害人可以先起訴保險公司和被告。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又因協商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等原因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書面證據。《民法典》第126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民法典》第120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83條規定,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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