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集中和直接言詞原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之間有壹定的聯系。
審判中心主義是指以審判為中心,強調審判在司法程序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原則下,審判階段是決定案件結果的最重要階段,偵查、起訴等其他階段都要為審判階段服務。
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直接審查證據,訴訟當事人當庭口頭辯論,親自接觸、審查證據的原則。直接言詞審判原則包括直接審判原則和言詞審判原則。直接審判原則要求被告人、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必須親自參加審判,並具備從精神上和身體上參與審判活動的能力;言詞審判原則要求法庭審判活動應當以言詞陳述的形式進行。
在審判中心主義下,直接言詞原則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因為直接言詞原則要求法官直接審查證據,訴訟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口頭辯論,親自接觸和審查證據,可以增強審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同時,直接言詞原則還可以促進控辯雙方積極對抗,保護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審判中心主義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