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可以先付,也可以後付,主要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律師與委托人簽訂的相關服務合同的內容包括:委托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1,民事案件收費;
2.對刑事案件的指控;
3.民商事案件費用。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前或開庭後與律師協商是否支付具體的律師費。壹般來說,律師的專業水準決定了律師費是先付還是後付。如果律師專業負責,可以先行賠付。如果他擔心訴訟案件的成敗,可以先交壹半費用,開庭後再交壹部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