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當事人簽訂刑事辯護代理協議;
3、會見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為取保候審提供咨詢意見;
4.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5.在庭審中向法庭提出當事人無罪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6.代理申訴案件,準備申訴材料並立案再審,參與再審案件的辯護;
7.代理刑事案件,檢舉、控告自訴、公訴案件中的犯罪行為;
8.接受相關企業或者國家機關、各類法人團體的聘用,進行預防犯罪和刑事風險防控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