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報考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自治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
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
3、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
4、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以上內容參考:找法網-律師怎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