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師是違法的,如果不能按照約定及時償還貸款,金融機構或債權人將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追債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至於冒充律師,當然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