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月26日,吳女士的訴訟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訴書及證據材料,要求以郎、賀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顧某某,情節嚴重為由,以誹謗罪追究郎、賀的刑事責任。
6月65438+2月11日,吳女士的訴訟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訴書及證據材料。
余杭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該案符合刑事自訴案件受理條件,於65438+2月65438+4月立案受理。
擴展數據
女子被快遞小哥造謠出軌。
據悉,7月7日,吳女士到小區門口快遞站取快遞時,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拍下。郎與好友何飾演的快遞小哥和對面小區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編造了“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故事。
隨後,事件在網上發酵,不明真相的網友紛紛寫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吳女士的鄰居、朋友、同事都在議論。之後,吳女士失去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並患上了抑郁癥...吳女士視自己為“社會死神”。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經查證,郎某、何某利用信息網絡公然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天,並錄制視頻道歉。
但吳女士說,錄制道歉視頻時,他們修改了很多次。“壹次次和我們討價還價,避重就輕,他們的道歉也不真誠。”
環球時報——“絕不和解!”女子取快遞被出軌後,起訴造謠者。法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