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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認罪書可以不認罪嗎?認罪認罰有什麽意義?

壹,如果妳簽了認罪書,妳可以做無罪辯護。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和免除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的審理程序中,被告人的認罪、從輕處罰屬於從輕處罰情節,辯護律師可以根據從輕處罰情節進行辯護。

第二,簽認罪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同意檢察機關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聲明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直接立法意圖是簡化和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更深層次的立法目的是實現犯罪治理模式的轉變、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升級治理體系,二者相互促進。認為認罪認罰從寬是為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為了改變治理模式,實現治理能力和制度的現代化,而不是為了簡化程序,或者用治理模式的改革來反對程序的簡化,這種觀點是半生不熟,似是而非的。只有簡化認罪認罰案件,實現繁簡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資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實現犯罪治理模式的轉變,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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