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熟人介紹,沒有學校的介紹信,很難去法院實習。
(2)在律所實習相對容易:只要不需要工資,懂壹些法律知識,律所(尤其是壹些中小律所)都願意接受。如果妳有熟人或者妳做得很好,可能會適當給妳壹些報酬,但不要太多。幾百元就算高了。
(3)這種實習最好不要離家太遠。可以直接去門頭溝區的律師事務所問自己。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師事務所。
2.“聯系電話,實習時間(長短),做什麽等細節,還有我沒想到的細節。”:
(1)妳最好直接自己去:有電話不好。人家得看著妳的人,問妳懂什麽,對吧?自己去,給自己壹點勇氣。
(2)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妳的假期:具體時間由妳和律師事務所協商。
(3)做什麽?妳得聽別人的:壹開始,妳只能打字、抄寫,但妳得“寫案情分析、寫起訴書、修改合同、和律師開庭、參與案件討論等。”直到人們認識妳,認為妳的法律知識可以嘗試,妳才會被允許去做。
3.“實習要收費嗎?”:律所壹般不收實習費(有的地方收,但很少)。如果妳做得好,可能會給妳壹些“費用”:勞務費。
4.既然是學法律的,遲早要走出這壹步。我要學會自己直接面對各種人。到了寒假,我會出去問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