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松江派出所陸續接到群眾舉報,說她放在小區門口架子上的快遞總是丟。經過蹲點調查,派出所發現吳某是壹個厭惡偷竊的女人,於是將她逮捕。吳某承認了她的偷竊行為。據她自己交代,為了防止被發現,她5天內在不同小區門口作案10次。被盜物品大多是各種衣服和日用品。有些衣服甚至是吳某穿過的,據吳某說,有些男人的衣服和物品已經郵寄給了她在外地工作的丈夫。
松江派出所調查發現,這些被盜快遞總價值約2500元。根據我國盜竊罪的量刑標準,1年內入戶或者在公共場所盜竊三次以上的,屬於多次盜竊,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對於這種行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就吳某的這個犯罪事實來說,如果罰款的話,就是盜竊罪的兩倍,也就是5000元。如果吳某能得到所有被盜人的諒解,他就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因此,吳某將受到什麽樣的處罰,還需要有關部門進壹步調查。我相信她會受到相應法律的嚴懲。通過這件事,我也希望吳某能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以後不要因為貪念而做違法違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