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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

訴訟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的範圍、權限和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委托代理是受被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訴訟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內,以壹方當事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的人,有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之分。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最多只能委托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取得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的包括律師和當事人的近親屬。其中,當事人的近親屬指定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必須寫明當事人委托的事項及其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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