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男,年月日出生,現住某市某區某街道X號。
被告:XX,男,年月日出生,現住。x,某城市B區的壹條街道。
訴訟請求:
1,被告返還原告欠款XX元;利息XX元。
2.訴訟費XX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04年4月1日,被告因經營資金短缺,向原告借款XX元用於周轉,減記並約定XX個月後壹次性還清欠款,利息按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後,被告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特起訴至法院,懇請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XX人民法院
檢察官:
日期年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書中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