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雲巖公安分局接處警流程》,相關工作或辦案,或民警不作為或亂作為,可通過電話或微信進行投訴。投訴時,要交代清楚事件的簡要經過,包括日期、地點,並寫清楚投訴對象的相關信息,包括派出所名稱、報警人姓名、報警電話等。
投訴時,請留下姓名、身份證號、電話等基本信息。電話投訴方式:督察大隊0851-8682261;報警臺:0851-86822110。
而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
擴展數據:
如果是口供,可以委托律師,信息要記錄。因為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並告知其因經濟困難或者原因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同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壹辯護律師的,或者兩個以上未涉案但實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壹辯護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要求其更換辯護律師。
人民網-有些警察不作為可以這樣投訴。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