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的供詞將在法庭上公開,供被告盤問。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口供是刑事案件的證據之壹,公訴機關可以當庭公開同案犯的口供,供被告人質證。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陳述起訴書指控的罪行,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法官可以審問被告。第壹百九十五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材料,應當當庭宣讀。法官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