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朋友的行為屬於民事借貸糾紛,不屬於詐騙,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為妳朋友和女方有壹段時間的交往,公安機關會認為這是壹起欠錢不還的民事糾紛。沒有人會想到,妳的朋友知道那個女人拿了她兩萬塊錢是為了詐騙她。
第三,所以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立案,會告訴女方拿著能證明借款的證據去法院直接起訴借款糾紛。就算她有熟人,立案了,公安機關最後也會找到妳朋友,會詢問情況,認定為民事糾紛,讓他們自己處理。
4.妳的朋友不用太擔心,但是欠的錢還是要還的。祝妳好運。
松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