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關於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查詢,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就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作出如下決定,內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法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在內地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