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3.相關法律活動的真實記錄;
4、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尺度。
廣義的法律文件是指所有涉及法律內容的文件,包括兩個方面:
1,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特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
2.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件,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機關以及案件當事人為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文件。
註:國家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只適用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擴展數據:
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的分類:
1,根據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部分;
2.根據文書外部使用和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
3.根據文書的訴訟階段、性質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準逮捕等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回憶、檢察監督和法律監督文書、起訴和刑事賠償文書、批準和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等文書;
4.根據人民檢察院業務部門的分工和案件來源,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汙賄賂、法律追訴)文書、檢察監督文書、起訴申訴(含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5.根據文書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為四大類:書面記敘文(如起訴書)、填空法(如批準逮捕決定書)、書面文書(如討論案件筆錄)、表格文書(如送達回證)。
百度百科-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