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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報警後的警方處理流程

東西被偷後,警察是這樣處理的:

1,接受登記,詳細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況,作案時間地點;

2.進行現場勘查、現場參觀和調查;

3.把偵查記錄資料拿到公安局分析,確定案件性質,盜竊金額超過1000元的立案偵查;

4.立案後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搜查,發現後采取刑事拘留;

5.最後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宣判。

如果財物被盜,應及時報警。警方將在審查後確定案件的性質。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後依法查處解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對舉報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壹、公安局立案後怎麽處理?

公安局立案後進行偵查活動,具體處理流程如下:

1.它是依法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偵查、拘留、預審,實施逮捕,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的基本方法。

2.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3.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5、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者犯罪集團、在逃犯罪的重大復雜案件或者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省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6.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為,偵查羈押期限從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

7、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壹、經濟犯罪立案的共同標準:

1,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2.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

3.賄賂犯罪的立案標準;

4.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第二,立案的條件是:

1,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管轄範圍內。

總之,公安局立案後要迅速調查。常見的經濟犯罪立案標準有非法經營罪、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還需要符合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且在管轄範圍內的條件。

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麽辦?

1.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申訴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2.公安機關拒絕立案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然後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人民檢察院提請立案通知書後15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同時,人民檢察院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監督通知書立案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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