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只要女孩完全自願,就不構成強奸,也不違反法律,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3.與明知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罪,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從重處罰。
強奸案的立案標準如下:
1,如果對象是幼女,犯罪對象是幼女的性這壹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如果客體是女性,犯罪客體是女性享有的拒絕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男性發生性關系的權利;
2.客觀上講,是以暴力、威脅、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且以強奸為目的。
強奸的構成要素如下:
1,客觀要件,本罪侵犯了婦女性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根據自己的意誌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素: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存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無力反抗、不敢反抗、無反抗意識的狀態,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無反抗能力實施奸淫的行為;
(2)違背婦女意誌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婦女不能反抗”不能作為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誌的客觀條件之壹。由於犯罪分子在強奸中使用的手段和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脅迫程度也不同,所以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等表現形式也不同。因此,單純以被害女子當時是否反抗,並不是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如果對女性沒有反抗或者反抗不明顯,就要看全案,具體分析,仔細區分。大竹縣律師大竹律師大竹刑事律師;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但在同罪的情況下,女性教唆或者幫助男性強奸其他女性的,以* * *強奸罪論處;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通奸目的。是指犯罪人有意與被害女性發生性關系。如果犯罪人沒有奸淫的目的,而是通過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自己的性欲,則不構成撫摸、摟抱等強奸婦女罪,構成犯罪的,按強制猥褻罪處罰。
綜上所述,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