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死於農歷三月初三。2月6日10左右,死者的侄子朱敏作為家屬代表,接到電話後被叫到樓下,坐上了公安局的壹輛車。
除了司機,車上還有三個人,包括修水縣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朱敏被口頭告知,他的叔叔陳淩晨在修水縣看守所墜樓後突然死亡。這位警官說,他在淩晨2點左右起床去上廁所,摔倒並暈倒。5時許被巡邏民警發現後,送往修水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位警官還說,陳的身體狀況不太好。他之前在看守所暈倒過,醫生檢查是低血糖。這幾天看守所改善了在押人員的生活,可能吃得太好,拉肚子了。
陳,45歲,修水縣人,原縣茶葉研究所下崗職工。兩年前,妻子在沒有任何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他而去,獨生女出嫁後,他壹個人生活,非常貧困。陳(音譯)在縣城的壹家酒店當送貨員。年關將至,囊中羞澀的陳將價值6000多元的白酒藏在家中的店裏。被老板發現後報警,大家都被抓了。65438年6月4日,陳因涉嫌偷酒被城南派出所刑事拘留,關押在修水縣看守所6號牢房。
根據陳猝死後披露的消息,於65438年6月+10月+3月被捕。但家屬反映,從刑事拘留到逮捕,陳的家屬從未收到過任何相關的通知文件。直到2月11日晚上,陳從看守所給親戚打來電話,親戚才知道他被抓了。他們之前以為他失蹤了。
陳在電話中說,他在看守所裏吃不飽飯,讓他的親屬匯些錢來買菜。2月13日下午,朱敏和陳的弟弟來到看守所,通過壹名叫梁的副所長送去300元現金和食物,但他們沒有見到陳本人。
親戚說,陳生前身體健康,體力良好,把成品酒搬到七樓和八樓都沒有問題。
■第壹次協調會:縣檢察院介入調查。
得知叔叔去世消息的朱敏立即前往修水縣殯儀館。死者雙眼睜開,眼眶、額頭、鼻梁、胸部有多處醒目的傷痕和血跡,頸部有明顯淤青。
朱敏說:“我的第壹直覺是,我叔叔死前壹定被打過!摔跤怎麽可能連脖子上都有疤?而且,壹個正常人額頭鼻梁正怎麽可能倒地?只有類似撞墻的動作才能留下這樣的疤痕!”
陸續前來看屍體的親屬也表示懷疑,想將屍體轉移保存,但被正在殯儀館看守的幾十名公安民警攔下。情況壹度加劇。下午3點,修水縣政法委副書記匡軍主持召開了相關部門與死者家屬代表的第壹次協調會。匡軍在會上表示,修水縣檢察院已經介入事件調查,九江市也很重視此事,會派法醫過來,希望家屬能有序解決。
有家屬註意到死者穿著紅色t恤,不像自己的衣服,於是提出將死者的衣服送到看守所,按照當地習俗與死者壹起火化。直到晚上9點多,死者的衣服才被死者的哥哥陳曉華和哥哥陳海清從看守所中取出。外套、秋裝、褲子等。不僅像被水浸泡過壹樣濕漉漉的,而且外套上還有幾處明顯的淚痕。
“為什麽衣服濕了?外套也撕破了?”越是讓家屬不解的是,有關方面解釋說,陳在過年看守所加餐的那晚,腹瀉了兩次。"衣服因腹瀉而濕透了。"
“這是對我們智商的侮辱。妳是不是拉肚子到襯衫上了?”死者的外甥女陳,懷疑衣服被洗過是為了毀滅證據。“我第壹次看到屍體的時候,死者臉上有血。”
■第二次簡報:心肌梗死的初步診斷
深夜12點,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匡軍再次召集相關部門和5名家屬召開第二次通報會。
縣檢察院壹位姓張的負責人在會上通報了初步調查結果。他說,事件發生後,縣檢察院成立了由10人組成的調查組。經過壹天的調查,初步結論為:陳死亡排除暴力,CT檢查顯示死者顱骨無異常;2月16日淩晨,陳起床小便,不慎摔傷。淩晨5時左右,同監室的在押人員發現陳暈倒在地,被送往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陳死亡原因初步診斷為心肌梗死,死亡時間為當天早上6點05分。
家人立即質疑如何解釋死者臉上和脖子上的傷。張解釋說是摔傷造成的。
次日,死者親屬向江西省公安廳法醫提交了申請屍檢的書面報告。
■屍檢專家意見:最終結論為“死亡”
2月19日下午3點,在死者4名親屬在場的情況下,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3名工作人員和法醫對屍體進行了解剖。
3月10日上午,縣政府召集9名死者親屬,公布日期為3月4日的屍檢報告。
這份長達9頁的報告顯示,死者頭部、面部、軀幹和四肢發現70多處表皮脫落或皮下出血。“根據損傷形態分析,死者體表損傷是與粗糙表面物體接觸形成的。”除了體表擦傷和挫傷,死者腦底還發現了陳舊性挫傷。“是間接暴力打擊形成的,與腦組織直接打擊隆起處的骨脊形成壹致。”
屍檢病理檢查還發現,死者患有腎上腺髓質增生、慢性胸膜炎、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間質性腎炎、腸炎等疾病。報告分析稱,“腎上腺髓質增生可導致自主兒茶酚胺分泌過多,並產生相應癥狀。據調查,死者於2月10日突然暈倒,出現頭暈、心慌、出汗、面色蒼白、心跳加快等癥狀和體征,2月10日突然倒地。這些癥狀和體征符合腎上腺髓質增生的癥狀。”
該報告的“鑒定意見”是陳在肺、腎功能不全的基礎上,因腎上腺髓質增生、兒茶酚胺分泌異常,導致心、肺等多器官系統衰竭死亡。排除死者死於機械損傷、機械性窒息或毒物中毒的可能。
死者的女兒陳思立即質問:死者身上的傷是怎麽來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匡軍解釋:陳被抓前,酒店老板曾用啤酒瓶、雨傘毆打陳;10月3日65438+被抓當天,陳增從自家窗戶旁邊的樓梯跳下;65438年10月26日,陳在看守所暈倒了壹次。
匡還透露,2月16日事故當天,陳因拉肚子多次上廁所,整個房間臭氣熏天,並遭到同監在押人員的毆打。然而,根據調查,對陳的毆打並不致命。陳某的打人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處理:縣長被免職。
縣公安局負責人還公布了此案相關人員的處理情況:修水縣看守所所長範連武被免職;分管民警停職接受調查;當天值班民警被調查;公安局分管領導向局黨委作出書面檢查。
3月10,死者家屬通過其律師向司法鑒定機構咨詢屍檢報告。對方的反饋是,屍檢報告中的“鑒定意見”並非“鑒定結論”,鑒定報告是基於相關部門的“調查反映”,不夠嚴謹客觀,沒有認定死亡時間,只是調查死亡時間。
3月12日下午,死者弟弟陳曉華、死者女兒陳思向修水縣檢察院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調查組向家屬公布案件調查結論,但遭到拒絕。該縣檢察院壹位副檢察長表示,經屍檢,該犯人系因病死亡,不需要家屬獲取相關信息;而且,未經縣委同意,根據檢察機關辦案紀律,不得向社會公布。
■調查:醫生隨意寫診斷。
陳的“初步診斷為心肌梗塞死亡”的報告是修水縣人民醫院二科主任寫的。3月2日,幾名死者親屬到醫院辦公室和醫務科索要診斷報告,被告知已被有關部門帶走。
3月3日,在電話中告訴記者,2月16日5點35分左右,陳被送到醫院,“呼吸和心跳都沒了”,但按照醫院規定,必須搶救半小時,所以死亡時間寫的是6點05分。
朱說,當時看守所有人給他介紹死者的情況,縣公安局和檢察院也來了兩個人。“那時候,我們無能為力。他們讓妳寫壹份診斷...他們說看守所裏大家都在喘氣,我們想不通,只好告訴他。”
“我會寫壹個可疑的心梗診斷,別的寫不出來。我實話告訴妳吧,對於這種沒有呼吸和心跳的人,我們不能不做任何檢查就下結論。這個事情我兩邊都不偏向,只能根據他們反映的情況隨意寫壹個,後面加個問號表示懷疑。”
朱說:“我不能寫它被殺或它是什麽。當時讓我下結論,只能下這樣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