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選擇律師、會計師、醫師做職業需要經過國家考試的關卡?為什麽洗衣工人、飯店大廚卻沒有執照管制?如果需要證照制度的篩選,律師、會計師、醫師考試的通過率又該如何定?這恐怕是許多法律系應考學生心中的大疑惑。從臺灣現況來看,「三師」考試的規定大不相同。各大學醫學系的畢業生考西醫師執照大都能過關;國立大學醫科畢業若是未能考過證照的,每年每校大概只有個位數。會計師考試則不看總分,而是看分科成績。會計師考試規則十八條規定,其考試之專業科目以六十分為及格,而及格之科目可保留三年,其余未及格之科目,只要在三年內補考及格,即為通過資格考試。國立大學會計系畢業,若要在四年之內通過六科專業考試,基本上不算太困難。至於律師考試則是以總分計算,每年通過率僅為八%;法律系學生即使懸梁刺骨地拼命讀,也頗難考得證照。三種職業都稱作「師」,但考試通過比例有如此天壤之別,令人搞不懂其中玄機。再以臺灣極低通過率的律師考試與美國相比,又可以發現其中差異甚大。美國各州律師考試內容各有不同。有些州非常容易,通過率超過九十%。紐約、加州、DC等地稍難,但通過率也在五成上下。這些數字幾年來或有變動,但無論如何,與臺灣八%的低錄取率相比,都是差異極大。看了上述臺灣/美國之南轅北轍,以及臺灣內部不同執業證照難易度的天差地別,恐怕很少有人不搖頭納悶了吧!基本上,我們社會對律師或會計師證照的意義,似乎還沒有清楚的掌握。從學理上看,執業律師證照考試的目的,是為了節省個人面對法律糾紛時的搜尋成本(search cost)。例如,如果沒有具公信力的律師執照,則個人找訴訟代理人之前,就必須收集各個自稱法學專業超群者的相關資訊。對於許多人而言,這種資訊搜尋的成本恐怕非常高。壹旦 *** 能提供執照考試,並發給合格者證書,則前述搜尋成本即能大幅減低。通過檢定的律師,能將合格證書掛在櫥窗裏,以告訴大眾:「我是合格的」。因此職業執照發揮了某種傳訊的作用,將律師是否符合門檻標準的訊息傳遞了出去。值得註意的是,職業執照通常不再細分等級,其所傳遞的是某種「最低」門檻的訊息。至於合格律師之間誰大牌誰小牌,則仍然要靠司法市場去決定。以上的證照傳訊理論可不是我個人的創新,而是社會科學界老掉牙的理論。如果我們理解「證照只是最低門檻」的理論意義,就不得不對當下每年八%至十%的司法官/律師低通過率門檻感到不可思議。律師的能耐要看實戰表現;有誰敢保證通過如此低門檻筆紙考試的法律人,壹定能在法庭上作戰?為什麽第三類組名列前茅的各大學醫學系畢業生,十之九九都能考得醫師執照,但是第壹類組各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生,大學入學學測時也是名列前茅,全班每年卻只有十余人左右考得上律師?如果說律師與司法官的篩選很重要,所以要嚴格,難道拿手術刀、操人生死的醫師篩選就不重要?醫師通過低門檻的篩選之後掛牌行醫,幾年之間誰是華陀再世、誰是蒙古大夫的評語就不逕而走;這表示醫師「市場」發揮了功能。為什麽在法界,我們卻堅持用嚴格的國家考試取代市場呢?
再以考試成績之計算而言,會計師考試自二○○壹年起做了重大變革,依各科分別計算,專業科目只要在四年之內全數過關即為通過。坦白說,這樣的考試設計不但較為合理,也合乎人性。 分兩年通過刑法與商事法考試的人,與同壹年通過這兩項考試者,誰敢說何人較優?既然在概念上無法分辨,為什麽要求「同時」考過才算過呢?會計師專業可以分年分科采計,為什麽律師/司法官不可以呢?司法人員考試的通過率究竟該放寬到多少,當然也可以斟酌。但是對於各考試科目以總分計算,又只以八%為通過,則拙見以為甚不合理。基本上,任何低通過率的全國性考試,都有誘導學生過度投入書本、封閉視野的「類科舉」遺害。無論如何,律師/司法官考試的方式是該好好改壹改了。
其壹是將考試科目分為(如考試院版)公法、刑事法、民事法、商事法等數大科,分別采計成績,數年之內及格即為過關。其二是提高前述各科之通過率,至少應與會計師相當。以九十五年會計師考試為例,其專業科目的平通過率為三二.四壹%,九十四年則為三二.六%。這些改變當然不必刻意模仿國外的超高通過率,但是在至少國內,總要在三種專業之間尋找平衡,不能師師有三種吧!
參考文獻:1黃俊發 1999 我國中型企業選擇會計師稅務簽證之因素研究2楊秉憲 2000 企業更換簽證會計師原因之研究3陳祈願 2005 我國會計師獨立性及責任之研究-美國沙班斯法之啟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