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遷辦理農機事故責任審查的受理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對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需要自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上壹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的;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受理或者案件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二、宿遷對農機事故責任進行復核的法律依據是什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調解。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調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承擔本轄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的具體工作。法律、法規對農業機械事故處理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壹級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規《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十七條第壹款:聯合收割機在作業、轉移、停放過程中,因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農機監理機構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及時制作事故認定書,寫明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送達當事人。
以上是太平洋汽車網邊肖關於宿遷農機事故責任復查處理受理條件的回答。辦理宿遷市農機事故責任復查需要滿足這些條件,可以在首次事故責任認定後3日內提出異議。如果妳對宿遷農機事故復查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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