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林是十八大後吉林省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該案也被當地人稱為“吉林省1案”。
該案舉行了三次預審會議。今天,法庭將重點討論辯護律師適用的壹些證人和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2065438+2005年5月29日,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玉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案扣押的受賄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案壹審宣判。田玉林被判犯有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庭審中,值得壹提的是,田玉林多次舉報時任通化市委書記的劉保威,田玉林的家人稱田玉林與劉保威壹直不和。
趙運恒律師表示,田玉林在2065438+2005年3月寫完舉報信後,提交給了合議庭。開庭當天,田又舉報了。在舉報材料中,田玉林稱,2012年,劉保威決定停止通化江南汽車客運站建設,並低價轉讓給其朋友,以紅星美凱龍的名義建設,個人從中收受賄賂。另外,退市企業的資金也是通化市拆遷辦借的。田玉林還舉報劉保威侵吞國有資產,操縱股票。對於這份報告,判決書認為“田玉林揭發他人犯罪的線索現在無法查證”。趙運恒說,田玉林說,舉報材料提交後,沒有紀檢部門找他談舉報內容。在田玉林受審期間,劉保威被免去通化市委書記的職務。2015年4月22日,吉林省政府決定任命劉保威為吉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2005年10月25日吉林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在長春閉幕20165438。全會審議並通過了吉林省紀委關於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吉林省農業科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嶽德榮嚴重違紀問題的報告,確認了此前省委常委會給予田玉林、嶽德榮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