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熱線值班律師選拔標準
1.已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並有2年及以上的執業年限;
2.無任何刑事、行政及業內處罰(處分)記錄;
3.誌願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熱心公益服務事業,並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管理;
4.流利、標準的普通話,表達能力強;
5.能聽懂並使用本地方言與用戶溝通;
6.電腦技能:打字速度20字/分以上,並能熟練操作電腦及office軟件;
7.能適應運營平臺排班時間(含通宵夜班),預約班次後不得無故缺勤;
8、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完善來訪群眾法律事件信息記錄等;
9.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壹、接待與受理
(壹)、認真接待當事人來訪,詳細詢問當事人有關情況,做好談話筆錄,並告知訴訟風險。
(二)、針對當事人的咨詢內容,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解答,對不涉及法律問題的咨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關部門詢問。
(三)、當事人明確要求聘請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審查,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受理。
二、接受委托
(壹)、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協商壹致後,需與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壹式若幹份,交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交壹份,委托人、承辦律師各執壹份;簽訂《委托協議》壹式兩份,壹份交委托人,壹份律師事務所存檔。
(二)、開具律師事務所所函,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三)、案件收費標準按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司法廳要求收費。
三、調查取證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通信。
四、訴訟
(壹)、接到開庭通知書後,應按時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應爭取延期開庭或與當事人協商。
(二)、出庭應該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律程序。
(三)、對委托人的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委托人的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承辦律師對獲知的委托人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有法律規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結案
(壹)、承辦案件結案後,寫好辦案總結,整理案卷歸檔。
(二)、對於辦案中提前解除委托關系的,律師應寫出辦案總結,說明原因,並附上相關解除委托關系的手續,整理案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