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方監護人也有責任,因為老人是精神病人,他需要監護人的管理。
具體計算:
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壹直呈上升趨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總是給死者家屬帶來無盡的痛苦。除了痛苦,更應該冷靜下來,理性處理交通事故中的相關損害賠償。深圳陳偉律師根據我國人身損害相關司法解釋、司法實踐和律師執業經驗,作如下簡要說明。
首先是補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因醫療產生的各項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次,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普通人喜歡用“精神損害”或“精神損失”作為這種說法的提法。事實上,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頒布前,只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賠償金中的壹種。但司法解釋出臺後,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並與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等條款並列,表明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與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同時主張。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第三,死亡賠償金的索賠和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贍養人生活費的有關計算標準,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確定。
還有喪葬費的想法。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最後是被撫養人生活費的命題和計算。被贍養人的生活費,根據被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