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可能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為其親屬辦理刑事授權手續。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被執行死刑,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與律師簽訂委托書。16歲以下未成年人與律師簽署的委托書,只有經監護人追認後方為有效。同時,法律援助不能由未成年人委托。因為這個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壹般來說如果侵權人也就是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是可以的。如果咨詢方是受害人,建議詢問當地法律援助部門,家庭情況困難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壹般在刑事訴訟中,聘請的律師會被稱為辯護人。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其辯護或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