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意損壞他人財物需要賠償嗎?
個人不小心毀壞了別人的財物,因為沒有故意毀壞,也沒指望會出什麽事,所以不想賠償損失。事實上,破壞他人財物是否需要賠償,屬於過失行為,但對他人造成了實際損害,賠償可能是必然的。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過錯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仍需承擔侵權責任,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停止破壞財產。不小心毀壞了別人的東西,不停止侵權,就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消除財產損害的危險,由於自己的過錯使他人的財產處於危險之中,有必要消除這種危險;
3、返還財產,壹般是占有他人的財產而消滅了,需要返還的財產,並包括被破壞和未被破壞的部分;
4.將屬性恢復到原始狀態。如果受損的財產可以恢復原狀,那麽這就是最好的補償方式;
5.如果財產不能恢復原狀,妳就得拿其他東西或錢來補償損失;
6.既然是無心之失,畢竟侵犯了別人的財產,所以要道歉。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罪是什麽?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涉嫌刑事犯罪;
2.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壹)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其他嚴重情節。
即使妳不小心毀壞了別人的財物,妳作為破壞者,仍然有責任承擔賠償的義務。他人毀壞自己財物後,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想追究對方的賠償責任,可以找律師幫忙。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問題往往會引起雙方不必要的糾紛。所以,如果被破壞的財物價值較大,雙方責任不清,建議必要時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