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位知情人的工作人員表示,陳玉林並不認可大法官的裁決,但因為已經和吳秀波簽了保密協議,所以沒有多說,也不想讓自己承擔更多的賠償,男方也被曝光停止拍攝。
案件判決前,陳玉林已被羈押在朝陽區看守所兩年多。隨著案件的宣判,她也從哪邊回到了家,未來等待她的是三年的刑期。
陳玉林和吳秀波2011相識,很快改變發展方向不僅僅是發生性關系,被社會道德斥責,但還是偷偷在壹起。2018年,他們關系緊張。再說陳玉林找吳秀波要幾百萬買房子。作為壹個標準,吳秀波要求對方明確指出是明確提出分手的,而且要當面寫,這樣服務項目保證不容易公布他們的交往。
此外,陳玉林還保證不公開兩人的親密照片和微信聊天記錄。在爭取到服務項目後,吳秀波把錢轉給了女性。
但同年9月,陳玉林要麽選擇公布她和吳秀波的聯系,也對對方的整體企業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壹時間,吳秀波成了過街老鼠。
陳玉林揚言要曝光她和吳秀波的親密照片,表示希望對方為自己賠償4000萬。兩個人還保證,四年付款協議,吳秀波先給她三百萬。但後來陳玉林又壹次反悔,表示希望更改協議,讓吳秀波壹次性為自己支付3000多萬。吳秀波現在不幹了,馬上報警。
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陳玉林被公安幹警抓獲歸案。除此之外,她還簽署了投降書。因為她騙取的信用額度特別大,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要求,她的個人行為會被認定為詐騙。
陳玉林已經開始逐漸違法違紀,但由於其他壹些原因,她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再次實施。根據有關規定,她被判處三年監禁。事發後,吳秀波和陳玉林做了壹份包容協議,他們也在法庭上給了這份公文。
雖然,作為被告人,陳玉林在開庭審理後向法院投案自首,並對自己真實知道的犯罪事實的普遍性作出了供述,但其罪犯邢某是刑事辯護律師,對此談之色變。事實上,所有的事情都是那個人誹謗的。但根據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大法官評估,整件事其實並不是對男方設計方案的詆毀,而是雙方的壹種欲望。畢竟陳玉林是用吳秀波的個人信息換來的錢。
陳玉林追悔莫及,單方面違反了她和對方保證的協議,除了威脅對方,並索要大量錢財,個人行為已經構成欺詐,吳秀波的戰略決策此刻敲響了警鐘。除了有期徒刑,陳玉林還被罰了幾十萬元,兩個親密關系人的照片和設備也被公安部門拿走了。
以前陳玉林經常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吳秀波相關動態。除了嘆氣,她還抱怨,這和她經常拍休閑度假和特色美食照片的設計思路相去甚遠。希望她這次能正確對待,走出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