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當耐心教育和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承擔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經濟困難的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口接受義務教育。
鑒於中小學生學習負擔日益加重,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保證未成年學生有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增加其學習負擔。
老師再罵“笨”就要受罰了。
“傻”和“妳這麽傻還活著幹嘛?”從6月1起,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就違法了。
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之詞,是很多受虐兒童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針對這種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老師不能在學校吸煙。
如果看到老師在校園吸煙,學生可以從6月1日起放心戒煙。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禁止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緊急情況下先救未成年人。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遇有突發事件,應當優先救助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家長外出要委托“代課家長”。
為防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無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托其他具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為照顧。
父母不應該偷看孩子的日記。
5438年6月+2007年10月,在商報和心理專家舉辦的“少年的問題”見面會上,15歲的女孩小雪久久沒有和父親說話。在心理咨詢師的指導下,孩子說出來是因為她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記。
家長再偷看孩子的日記,不僅會傷害孩子的感情,還會受到批評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任何人都必須檢查自己的日記、信件等。經未成年人同意。
法院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針對部分父母遺棄、虐待子女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經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承擔撫養費用。
再丟孩子,監護單位就要負責了。
3月26日,8歲的商丘民權男孩劉明恩與獨居鄭州的80歲奶奶走散。孩子被紫荊山公園派出所民警接走,送到救助站。
誰知孩子從救助站溜走,再也找不到了。
小明風度盡失,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監護單位對流浪兒童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新法的實施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
河南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李表示,新法的規定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實施仍需配套地方性法規。
比如新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但是如果這樣做了,店主會受到什麽處罰?處罰和業主獲利相比如何?這需要壹個具體的監督。
根據6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要保證未成年人必要的娛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