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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八省市試點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情形如何?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個省市試點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采訪北京、上海、浙江、河南4地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了解到,試點單位立足本地實際,在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舉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明顯增加,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大幅提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刑事法律援助案大幅增長

“聶某系被糾集參加犯罪,僅起到望風作用且未分到贓款,在***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

11月13日,被告人聶某破壞電力設備案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面對公訴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的量刑建議,法律援助律師據理力爭並提出3條辯護意見。最終,龍灣區法院采納了律師意見,對聶某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聶某得到律師辯護服務,受益於溫州市試點的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

據了解,浙江省選擇杭州、寧波、溫州3市作為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試點地區。11月至今,3市***受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1887件,其中屬於試點要求的擴大刑事辯護範圍案件605件,提供簡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法律幫助116人次。

2016年之前,河南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不足30%。2016年,河南省司法廳在全省選取31個縣(市、區)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辦法出臺後,河南再增加7個省轄市全轄區作為試點。目前,試點地區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率平均達65%,滑縣、方城縣辯護率達100%。

河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巡視員周濟生介紹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速明顯高於其他類型案件。今年1月至11月,河南省***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萬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9%。從2011年至今的6年間,河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年辦理量增幅343%,年均增幅高達57%。

與浙江、河南選擇試點市縣不同,北京、上海兩地沒有指定先行試點單位,而是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試點。今年以來,上海***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1萬件,同比增長112.24%。

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巡視員劉建華說,上海市司法局切實加強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溝通協調,聯合印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細化工作任務,將試點納入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重點和考核指標,確保取得成效。

提供便利保障律師辯護權

據了解,為保障律師辯護權,各地均要求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向援助律師提供庭前閱卷的便利條件,對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意見未予采納的,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馬獻釗說,河南法院為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允許多次閱卷,對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必要的案卷材料免收費用;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與出庭履行職責的檢察人員同等對待。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祥青說,上海各級法院大力推進全覆蓋試點工作,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提升援助律師工作便利。如涵蓋庭前、庭中、庭後的銜接機制,網上排期、網上閱卷等司法公開機制,援助案件的專項統計、分析、反饋機制等,以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辯護質量和審判質量。

浙江省司法廳副巡視員、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偉強舉例說,杭州市臨安區辦理的壹起詐騙案***涉及120名被告人,根據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要求,臨安區人民法院通知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由於涉案人數較多,臨安本地指派70名律師參與辯護,另50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統籌調配,保障了律師資源的有效供給。浙江試點地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師協會統籌調配律師資源,為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提供保障。

據了解,上海各級法院搭建了委托轉交的工作機制,對於被羈押或自行申請援助確有困難的被告人,采取由法院代為轉交的壹站式援助申請模式。在收到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24小時內,先通過傳真或者電話的方式告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然後再以書面形式代為轉交其申請,實現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及時、無縫對接。

在經費保障方面,浙江、河南均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建立多層次的經費保障體系,確保滿足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需要。

此外,浙江籌建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會,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資金以外的經費支持。河南積極探索與地方財政部門分擔法律援助費用的具體實現方法,對涉黑、涉恐、涉毒犯罪和金融類犯罪及職務犯罪實行法律援助費用分擔,探索刑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新路徑。

加強監管確保“量質”雙升

推動律師辯護全覆蓋,不只是要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辯護率,解決律師辯護“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律師辯護“質”的問題。

陳偉強告訴記者,浙江司法廳要求把好法律援助指派關。根據案情難易程度、律師的專業特長和執業年限,結合受援人意願等因素,指派相應專業、相應資質的律師承辦。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承辦。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徐建偉說,溫州中院聯合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協出臺意見,明確入庫律師資格,只有符合刑辯業務精湛、熱心法律援助工作且未因執業受到紀律處分或違法執業被查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10年以上並從事刑事辯護5年以上,執業期間辦理刑事案件40件以上,近3年每年辦理10件以上等條件的律師,由市司法局審定後才能列入援助律師人才庫。

此外,入庫律師必須簽訂履職保證書,保證依法履行職責辦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接受指派後辦理的刑事案件,均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組織的案件質量年度考核。對出現無正當理由拒絕指派,沒有依法履行會見、閱卷、出庭等情形的律師,經核查屬實予以除名。

河南司法廳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加強案件質量監管,加強旁聽、回訪、征詢意見工作,註重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采取前置性的風險控制措施,不斷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上海部分法院建立法律援助監督機制,如浦東區人民法院建立案件審理結束的“壹案壹評”監督機制,即對每壹個法律援助案件中援助律師的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履職情況等做綜合評價,及時將上述信息反饋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保障法律援助的工作質量,防止走過場、流於形式。

“既要看辯護率的高低,也要看辯護律師的工作是否實現法律援助的初衷。因此,我們提出,及時為需要幫助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時,也要加強質量監控,確保法律援助取得預期效果。”劉建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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