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可以為別的信用卡還款。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因此說,信用卡只有在消費時才能使用,可以先消費,後還款,不可以為其他信用卡還款。
擴展資料:
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
急需現金?信用卡債務無法及時償還?需要大額資金卻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我們幫您解難……街頭巷尾,常常可以看見提供貸款的小廣告,真的是扶危濟困,還是有什麽玄機?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日前破獲壹起涉案金額過億的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件,提醒公眾不要觸碰法律紅線。
案例2015年8月初,天津東麗警方在日常排查走訪中獲得線索,位於東麗區豐安路壹棟寫字樓內,有家信華財富資產有限公司,出入人員復雜,經常在周邊散發小額貸款的廣告。在調查另壹件惡意透支案件時,據嫌疑人供述,曾在信華財富公司內用信用卡套取過現金。兩個線索相互印證,信華財富疑點重重,警方決定壹路追查。
民警調取了該公司的工商登記,顯示經營範圍是從事小額信貸業務,法人代表為邢某某,其他手續齊全;隨後展開暗訪,民警以咨詢業務的名義進入該公司,發現公司辦公桌上擺放了壹臺POS機,旁邊散落了壹些刷卡流水小票,公司員工介紹可以刷信用卡,但對陌生人警惕性極高,不肯透露細節。
民警根據流水單上的POS機信息調取了該機的商戶信息,顯示為天津運鐸建築有限公司,後又調取材料發現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邢某某,註冊地址不存在。調取這臺POS機刷卡記錄,發現每月刷卡數額巨大,而且刷的全是貸記卡,少則兩三千,多則數十萬。民警初步斷定這是壹臺用來非法套取現金的POS機。
經進壹步掌握線索,民警開展抓捕行動。現場查獲POS機33臺、銀行卡179張、POS機憑條2500余張,及空白信用卡申請表、信用卡套現宣傳材料等。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交代, 2014年10月成立信華財富資產有限公司,開始經營非法套現業務,並制作了天津市鼎貿財富資產有限公司等6家並不存在的公司用於對外宣傳小額貸款和信用卡套現,並從中收取0.5%—1%的手續費。
據初步統計,非法經營數額達1.2億余元。現涉案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說法公安東麗分局副局長李建滿提醒,隨著金融服務不斷創新升級,信用卡已經成為人們消費的必需品,但持卡消費要量力而行,合法使用,不要出借轉讓信用卡,切勿參與非法套現。信用卡套現幹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產生巨大的風險隱患。不僅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現者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套現者和情節嚴重的持卡人,都涉嫌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
使用POS機結算,必須建立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使用POS機套取銀行資金的,違反了POS使用管理規定,危害了銀行資金的安全。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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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利用POS機套現,涉嫌非法經營!(以案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