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律師能代為報案嗎?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報案。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二、律師能代受害人舉報詐騙嗎
詐騙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師寫控告書或者舉報書,但報案壹般還是由受害人自己去的,不能由律師代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i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自己的法律顧問,按照實際的情況請求律師的法律咨詢,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