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適應體現在刑法中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罪刑相適應是中國刑法最基本的原則之壹。是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應當與其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稱,不能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犯罪分子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不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但刑法除了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外,還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和人身危害程度規定了壹些不同的處罰原則,如防衛過當、緊急避險、犯罪預備、中止等。對主犯、初犯、故意犯罪規定了從重處罰原則。
第二,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不阻礙偵查、起訴、審判,同時予以遣送的壹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三、什麽構成拘役?
第六十壹條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是關於懲罰過重給大家帶來的後果的相關內容。刑事處罰嚴重的,會引發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