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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詞是什麽?

現實困惑

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張某認為自己不是主犯,怕自己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是委托了律師劉某某為其辯護。劉某某作為張某的辯護人,如果想為張某作減輕刑事處罰的辯護,那他應當如何書寫辯護詞?

律師答疑

刑事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序,為履行其職責,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向法庭發表的辯護意見。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壹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刑事辯護詞壹般包含的內容有:(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稱呼可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前言主要寫明辯護人是依法進行辯護,具有為被告人出庭辯護的權利,交代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以及辯護人對整個案件的看法。(2)正文:此部分主要是寫明辯護的理由、觀點。辯護人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3)結束語:此部分為歸納和總結。概括辯護內容核心,如無罪、罪輕等。另外就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4)尾部:註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本案中,張某在書寫辯護詞時,可以參考如下格式:

刑事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某之父親張大某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某的壹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後,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並會見了被告人,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應當減輕對其的處罰,現對趙某涉盜竊罪壹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壹、被告系未成年人。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可以充分看出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上,應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經本辯護人調查獲知,被告人犯罪後後悔莫及,對自己的行為做出了深刻地反省,懇請法庭給予被告人減輕處罰。

二、從被告在整個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所起作用來看,被告起到的是望風把守的作用,並未進入某工廠內進行盜竊。可以說是從犯,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依照刑法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被告主觀惡意不大,犯罪後能主動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屬於認罪態度較好,請求給予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趙某犯罪時尚未滿18歲,系未成年人,且在整個***同犯罪中始終處於從犯地位,案發後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性不大,請求法庭在量刑時減輕對被告人趙某的刑事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

辯護人: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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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法理薈萃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壹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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