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寒接受檢方質詢時表示,“這20天過得特別痛苦,真的不想活了”。
目前,壹中院正在審查此案。
說他是在被抓到之前不知道這起謀殺的。
昨天,根據壹段電視錄像,雷寒在接受檢方訊問時,流著淚說“殺死壹個孩子是不可能的”。
雷寒說,7月23日晚,他和李明等朋友在大興舊宮吃飯喝酒,然後幾個人相約去唱歌。他最後壹個從餐廳下樓,看到樓下還停著只有李明的車,就上車坐在副駕駛位置。到了大廳,車位滿了,就準備停在馬路對面公交車站旁邊的路邊。
李明說,當時他“在這個車位看到壹個嬰兒車,以為我不能碰嬰兒車”。當他在考慮如何停車時,雷寒和嬰兒車旁邊的女人就停車問題發生了爭執。起初,他“沒有看到任何憤怒或任何東西”,但過了壹會兒,“我再壹看,他們已經開始了。”
僅僅幾分鐘,車裏的女孩就被雷寒舉過頭頂,摔倒在地。
雷寒說,他坐李明的車逃離現場後,“壹直在想自己用了多大的力氣,孩子是否有危險。”。當警察發現他並把他帶走時,“他在警車裏的時候,對講機開始響,說‘人被抓了’。這種氣氛和電影裏看到的壹樣嚴肅。”直到那時他才知道他犯了謀殺罪。
“這件事我到現在也解釋不清楚,也不想解釋什麽。我不能殺壹個孩子。”面對檢察官,雷寒哭了:“雖然這是壹個突發事件,結合了許多原因,妳必須判我死刑。我真的不活了。20多天來每天都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律師已介入此案。
公訴人認為,雷寒作為成年人,應當充分認識到將女童舉過頭頂摔倒在馬路上的後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明目睹雷寒的行為後,仍駕車幫助其逃離現場,應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檢方指控,雷寒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
據了解,雷寒和李明都有自己的辯護律師參與此案。
由於該案恰好與三中院、三中院成立時間重合,三中院管轄調整的時間節點為8月21日。由於該案於8月20日由檢方提起公訴,將由壹中院按照以往的管轄受理。
講述
對壞脾氣的反思也已“步入正軌”
雷寒聲稱,他第壹次被行政拘留是在14歲,因為他偷了壹輛自行車。18歲,第二次被拘留,只因和朋友壹起坐公交車時,遇到“壹個人用胳膊肘和我們扭打,下車後我們打了他”。在,我坐了無期徒刑的牢之後,反思自己從小脾氣就不好,特別沖動,主要是見識不夠。於是,他想多學點東西,在自考中考了五門課,“以後想自己創業。”
雷寒說,出獄後,他在母親的幫助下,在豐臺區東高地租了壹間房,還辦了壹個家養羊場,在山東德州臨縣屠宰,然後拉到商販手中。當時“壹個月幾千塊錢,漸漸走上正軌。”期間,他和李明是朋友介紹認識的,案發前只見過壹兩次面。
簡介
雷寒出生於2008年6月26日。
年,他因盜竊被處以13天的行政拘留。
年,他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在1996年,他因盜竊罪被判終身監禁.服刑期間因擾亂監管秩序罪被判1年,後來減刑。
2008年下半年,他出獄了。
回放“女孩墜樓身亡”
2000年7月23日20時
在大興區舊宮鎮姚電路西側的公* *交通臺科技路站附近,雷寒乘坐了李明駕駛的白色轎車。因停車問題,對進行毆打,後李的女兒孫某某(2歲10個月)將其從嬰兒車裏搶出來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李明在明知雷寒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將雷寒驅離現場。
7月24日
雷寒被逮捕歸案。次日,李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7月29日
檢察院第壹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逮捕了雷寒,李明以涉嫌包庇罪被逮捕。
八月14
該案由警方偵查,移送檢察院第壹分院審查起訴。由於本案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檢方將案件移送本院未檢科處理。
8月20日
檢方向市壹中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立案審查中。(采用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