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大訴訟法證據種類的異同: (壹)三大訴訟法證據種類的差異: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輕重的證明責任由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承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承擔。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主張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不同: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有證據種類。現場筆錄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壹種獨特的證據類型。證明對象不同:刑事訴訟證明對象主要是關於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的事實。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主要是民事糾紛產生和發展的事實以及民事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事實。行政訴訟的證明對象主要是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有關的事實。證明的程序規則不同:刑事訴訟中特有的證明程序是偵查和起訴過程中的證明規則。民事訴訟證明程序的特殊規則體現在懲罰原則和辯論原則上。行政訴訟中的特殊證明程序規則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調查來自原告和證人本人的手機證據。(二)三大訴訟法證據類型的相似性:1。客觀性:是指壹切訴訟證據必須客觀存在,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真實情況。2.關聯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與其所證明的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系。3.合法性: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調查、審查和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壹條*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