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辯護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權利,都屬於律師的代理權限,也是律師的責任,不需要在委托書中明確規定。
比如辯護人的以下權利:會見權、閱卷權、辯護權、代為申訴和控告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權、提出意見權等。對於公權力來說,這是律師的權利,對於當事人來說,這也是律師的責任。作為辯護人,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充分發揮自己的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 *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 * *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中制作委托書的要點:
1,委托人姓名,委托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姓名。
2.委托書和其他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
3.授權委托書生效的起止時間
4.最後由委托人親自簽字,並註明簽署委托書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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