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看來,能不能找到被告不是關鍵,能不能找到被告的財產才是關鍵。即使被告失聯,查封、凍結被告的財產仍然可以維護原告的權益。
第三,那麽,如何找到被告的財產線索呢?別擔心,聽我說。既然已經立案,就意味著原告有被告的身份證號,我們就可以順著這個線索,調查取證:
1.律師帶著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律師證復印件到派出所調取被告人戶籍信息,被告人戶籍地址、配偶身份信息全部顯示;
2.律師向法院申請調令,根據戶籍地址,去房產部門調取房產檔案。財產登記在被告人或者其配偶名下的,可以查封;
3.律師向法院申請調令,根據被告身份證號從民政局獲取婚姻登記信息,根據信息內容和債權憑證決定是否追加配偶為被告;
4.律師向法院申請調令,根據被告身份證號到勞動局調取社保、養老金、公積金、工作單位、工資賬號等信息,方便扣押扣款;
5.根據身份證號,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令,到銀監會調取保險、股票憑證、車輛、銀行流水、股權等個人財產線索。
4.當對方的有效財產線索被查封時,原告變被動為主動。判決生效後,被告會主動上門求和。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就像籃球場上的執法裁判秉公執法,找人的任務肯定不適合人民法院。
原告起訴後,被告失蹤。我們做什麽呢
我以為妳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向被告“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人民法院可以“缺席開庭”,在“公告送達”確定的開庭時間進行判決。即使被告沒有收到出庭通知書和法院傳票,也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仍須以“公告”方式送達被告。
“公告服務”是法律規定的服務形式。全國法院系統公告送達的案件,必須在《人民法院報》(北京)刊登公告。過了法定時間,民事判決才能生效。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