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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的人物事件。

經查,許孟佳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其弟* * *,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與已婚婦女長期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許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部分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中國* * *生產者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中央紀委審查批準,決定給予許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四川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許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65438+9月11,2004年,雅安市原市委書記許在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許,原名許,於2014年4月29日被四川省達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4年5月6日被達州市公安局逮捕,6月9日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5月至20165438+2003年10月期間,被告人許利用擔任四川省雅安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其弟徐,先後收受海南金榜實業公司董事長彭、四川宏濤仲量聯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余、四川光宇半導體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長青給予的人民幣及公司幹股548萬元(其中犯罪未遂654.38+0.5萬元);並在雅安市名山區(原名山縣)陳家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雨城區水中壩整體開發項目、滎經縣龍蒼溝國家森林公園旅遊開發項目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6543.8+0.26億元。2065438+2005年6月,被告人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在案扣押的受賄款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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