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區的開發商——宣城宏泰房地產公司。
公司的老板——李。
李走了!
3.公司老板侵占了預付款的全部用途——用於澳門賭博(據傳尚未正式發放)。
4.預付款的合理使用——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必須用於相關工程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
5.沒有預付款,後續工程的建設資金是不是就沒有保障了——沒有。
憑什麽保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國務院直轄市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山城是著名的商品住宅和商品房項目】
6、預售監管部門——政府房管局!
7.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監管部門-政府房管局!
8.宣城市長8月3日與群眾網互動時,強調了房地產行業矛盾的處理:
是開發商的責任,不是合同,業主找開發商。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失職,政府有責任!
9.開發商個人挪用企業的錢是什麽性質——職務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第壹款)
10.以職務侵占罪量刑——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第壹款)
1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職務侵占罪的立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舉報,被害人或者控告人的舉報,犯罪人的自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
12,犯罪嫌疑人失蹤——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